該模式由磁浮集團及戰略合作伙伴主導投資,各方按出資比例入股項目公司,由項目公司作為磁浮項目建設、運營、融資主體,多方共享項目收益。并可聯合戰略合作伙伴,參與項目沿線商業、旅游、交通綜合開發,提升投資效益。